命理跟实际是不是有瓜葛呢
命理跟实际是不是有关系呢
我在隋景芳命理寻思录1九中,谈到可能性高于实际性的问题。我以为,实际中的真实变乱,只是命理中可能性中的一种。“可能性”高于“实际性”。 但是,意犹未尽,本文仍旧从命理与实际这两个方面来进一步探究这一问题。
一:寻觅共性,命理真实高于实际真实。
咱们知道,咱们所打仗到的每一一个八字,都代表着这一时间同时出生的,同性别的所有的人。所以我把每一一个八字,都看成一个“群体”来对待。然而咱们面前持有这个八字的,都是一个详细的人。一般来讲,命理钻研者都邑从这个八字,与这个详细的人[以及详细的事]二者之间,重复对照,从中发现八字与人闹事件二者之间的直观关系。
擅长总结的钻研者,从一个一个的八字,与一个一个的人闹事件,二者之间,找到了一个一个对应的关系:
个人当了官,因而说他的八字,是官员八字;
个人做过牢,因而说他的八字,是监狱八字;
个人出了车祸,因而说他的八字,是车祸八字;
个人离了婚,因而说他的八字,是婚灾八字;
......不一而足。
让咱们换一个角度,以群体八字的视角来看这些问题,来从新审视这些问题,试问:
个人当了官,与他同八字的人,都当官了吗?
个人做过牢,与他同八字的人,都坐过牢吗?
个人出了车祸,与他同八字的人,都出了车祸吗?
个人离了婚,与他同八字的人,都离婚了吗?
......谜底是否定的。这便是说,“当官”,“下狱”,“车祸”,“离婚”等等这些真实现象,都是这个群体八字中的“个性现象”;其实不是这个群体八字的“共性现象”。那么共性现象是什么呢?共性现象便是这个实际中的真实现象违后的“命理真实”;那便是,“当官”所表示的命理中的“正官吉”,或者“偏官吉”;“下狱”所表示的命理中的“正官凶”;“出车祸”所表示的命理中的“偏官凶”;“离婚”所表示的命理中的“财官凶”;一句话,命理中的真实便是八字中十神的吉与凶。只有十神的吉与凶,才是群体八字的“共性”。
2:雷同的十神吉凶,详细变乱却怎样会不尽雷同?
1:“思惟”是命运影响人的“终结点”。
隋派命理理论以为,因为阴阳五行作用于人体,构成了人体周期性的生物节律。八字中的十神,代表的便是阴阳五行对人的心理影响,包含对思惟影响的状况。因而十神的吉凶,直接反应出来的便是人的思惟变化。
一个群体八字的所有的人,统一时间,十神吉凶都是完整雷同的。便是说阴阳五行对人的思惟的影响,完整雷同,毫无2致。正官吉时,所有人的“正官思惟”都吉;偏财吉时,所有人的“偏财思惟”都吉;......从“十神吉凶”影响人的思惟状况,这一方面来讲,阴阳五行对人的影响是100%到位的,是阴阳五行对人的直接的影响。隋派命理理论以为,人身上产生的所有吉凶应事,都是阴阳五行[十神吉凶]影响人的思惟,而由人的思惟安排人的行动所致使的结果。而阴阳五行[十神吉凶]所代表的命运规律,对人的影响,只影响到人的思惟为止;“思惟”是命运规律对人的影响的终结点。
二:思惟同时受多种身分影响;命运对思惟的影响,只是人的潜能。
隋派命理理论以为,人的思惟,同时受多种身分的影响;而命运规律对其的影响,只是这些影响身分的一个方面。单一的命运身分对人思惟的影响,只停顿在思惟层面,只是人当时的潜意识,是人的潜能;是人在自己实际前提的触发下,才有可能暴发出来,表示出来的潜伏才能。没有实际前提身分的触发,阴阳五行对人的思惟的影响,就会是永久的“潜能”,不会在实际中表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