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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名书写不规范 罚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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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们老师没教育好吧,有没有错,去查一查《康熙字典》就知道了!”当“文字小督察”指出禾祥西路496号“生活小铺”的“铺”使用繁体字、属不规范用字时,店主很不耐烦地责怪“小督察”“无知”。

    由厦门市语委办和《教育周刊》主办、我国少年新闻学院厦门分院承办的“2005年全市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夏令营”在厦门一中开营。市语委办负责人对来自全市各中小学的40多名“文字小督察”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小督察”们到禾祥西路和后滨路,分头检查商家招牌及广告等用字情况,并进行“创建**语言文字一类达标城市”的主题宣传。

    “小督察”们发现,一些商家对使用规范用字的知识知之甚少,有的避而不谈,有的假称“负责人不在”或称“马上要迁址了”。也有一些商家诚恳认错,态度让人欣慰。他们指出“伊沙贝尔”的“贝尔”两字使用繁体字属不规范用字,商店工作人员先是解释,这是在**注册的商标,不知道在**使用就不规范了。然后又明理地说,既然**有《通用语言文字法》,就应当遵守和纠正。一家理发店的主人得知其广告“烫发”的“烫”字用了繁体字,当即表示“明后天就更改”。

    在“小督察”们查找出的问题中,繁体字的使用仍占大部分。还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有的外来品牌的店名仅使用英文,没有汉语标注。经过培训后的“小督察”们知道“这属于不规范用法”。根据**工商总局颁布的《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条例》,“广告中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通用语言文字法》第14条也规定:“下列情形,应当以**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三)招牌、广告用字;(五)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小督察”们行动时,湖滨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正沿街进行社会不规范用字的摸底、登记。看到“小督察”们的集体行动,居委会的欧阳女士表示支持和感谢,她说:“你们都动起来了,我们更不敢掉以轻心!”

    对于“小督察”们先前和现在查找出的问题,厦门市语委办负责人表示,将联合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并在厦门晚报独家发布整治结果。按照《厦门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凡是使用不规范用字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每日每字1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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