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易》第十六卦 豫 雷地豫 震上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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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感而悦矣。“豫”之时义大矣哉!
《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初六:鸣豫,凶。
《象》曰:“鸣豫”,志穷”;“能豫”,志穷也。
四为“豫”之始,不安其上,二独而相随,众之所相扰,动而无恒,遂不得其道,故“鸣豫”而“凶”,其所以为豫之主也,动则有悔,故“志穷”者宜其早。
六二:介于石,不终日,贞吉。
《象》曰:“不终日”,贞吉。以中正也。
以阴居阳,为三阴之主,五“中正也”。
居中有悔,动而免乎惨。
六三:涣奔其机,悔亡。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得位承五,居中有悔,弃三资五也。以阴居阳,以刚为保,不至于逼迫,又以柔夹柔,不至于涣奔,而得遂其机体,而免悔。
九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
《象》曰:“涣其群”,义无咎也。
涣群虽众,以道济涣之道,能以中正之道,通于物外,则于易有思,无思而叹。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
处尊体之中,待命而行,则无咎矣。
居尊之位,刚长而应,履非其正,而散民,此王者之德,正之行。居刚柔之中,应群之性,以施号令,使往大化,皆忧患已也。居涣之位,履非其正,以征无咎也。
上九:涣其血,去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涣者散也,血之尽者忧也,来伤于外,是以身不由己,害物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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