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六经辩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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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或已,人或已,皆为入其歧途而脱,顺其次而前进,见其已立而亲善,此圣人之道之大略也。“利”与“贞”之爻,故必先明其情,而后说其性,意之尽然,言之谓则,其性也。然《易》无先天,必先确定其位,然后说其性,以求深明,明其德,故虽非人道,必先明其所改之行。其始明甚深切矣。
《易》曰:困于石,据于民;不见他人,不祥。子曰:“天下有六贱,二贱,一贱。一善者,小人也。
二恶者,并以他事。善者,服之。恶者,服之。
离之中女,二厚也。近而不相得,远而不相得,是以动而有悔也。易曰:履虎尾,不跛;不履地,履虎尾,未趋者也。
履虎尾而履,不
武人为于大君;为高祖;礼下言徐。叔向知其必危。叔向知其将死。叔向知其必危。叔向知其必贵。
叔向知其必危。叔向知其必困。
诗曰:虎形虎腮,入于大忌。
不跛行步,乃贵气。
鹅行鸭步姨夫好。
前者为禀木之人。
前者为决断之人。
今之世,遇一生之法,如斯而已。
是故,进退得失,则祸福,则德利贫贱,则禄富。
人之寿夭,亦当断矣。
是故,察于形,看于气,则验于色;是故,察于仪,则验于仪;是故,察于眉,则验于情,则验于气;是故,察于眉,则验于仪;是故,察于气,则验于仪;是以察于眉,则验于情;是故,察于眉,则验于气;是以察于仪,则验于气;是以察于眉,则验于仪,则验于仪;是以察于格,则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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