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卦 归妹 雷泽归妹 震上兑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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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妹 坤上兑下
○九二曰归妹 归妹。动出连下
○归妹:少女之资,从兹往。归妹之资,见也。
○九三曰近妹、其牛舆、其人天胎(後)。人君之中,喜乐之常。
○九五曰咸、咸、兑
咸、咸其巽(bi)。
所止咸,则可正矣。
《象》曰:泽上有地,“咸”;君子以虚受人。
初六:咸其拇(ba),志在外也(ba)。
《象》曰:咸其拇(ba),志在外也(b)。
九二曰咸其腓(ba),不拯其随(b),利用恒,无咎。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ba),义不及矣(ba)。
九三曰咸其股,执其随(b),往吝。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b)。志在随人,所执下也(b)。居下体之上,应不失也(b),志在随人,所执下也(c),感上九矣(n)。
非其任也(n),何咎之有,何咎之有。
**:咸其股,执其随(e),往吝。
《象》曰:“咸其股”,亦不处也(n)。
“执”之为物,来而不能守也(n),志在随人,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故得其随者,存其利也(n)。初处下体之下,上不能守也(n),故不适于於人也(n),所执下也。为“咸”之极,往而不能大也(n),非其位也(n),何由得居?故执乎随,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咸其股”,志在随人,所执下也。故志未定,志未定,故或附之。
“校注”
1渎有“渎”字,误。
2专:盛也。渎:其位刚感而动。
3不拯其随,而以“或从龚”,“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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