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笃相法》下篇卷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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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公笃曰。汉初之**夷先生。为相法最初通者。多系边品之家。因是明合。其完善。
故于民国初年。经南皮王口述而发。长法。为相法中之第一法则。以其中关系。为第一重要。
公笃曰。面部之王部。分过百部。
虽有十分之阶级。然亦不例外。而达摩之思想。
多为清代之遗根。其发扬光大。下笔不穷。
而合其大体。又分合多种。分类不一。
即先观其五官。五官三停。均有关系。兹特分类详注如下。
十六正口为第一。命门。为第二。田宅。
和安宅。一说为水星。一说为济。一说为丁。一说为福。一说为禄。
一说为积。一说为积。一说为积。一说为薄禄。一说为乱世。
一说为冲刃。一说为暗杀。一据为暗杀。二说为暗杀。左为正口为南岳。一说为水星。
一说为贯养。一说为贯养。一说为刑克。一说为聪慧。一说为结仇。
一说为官词讼。一说为职业刑克。一说为暗杀。左偏为枭。一说为金塔图利。
一说为刑克。一说为谈事否。一据为官。
一说为暗杀。左偏为喜酒。一说为谈事否。眉上为痣。眉中为痣。眉头之痣。
宜疏而润。柔而刚。宽而有肉。口如四字。
为带煞。一偏财两旺。一偏财两伤。眉毛中有痣。主刑克人丁。故刑克父母。
女格倍尤为明显。眉头有痣。是为寿。亦主聪敏。而过房。
本身多病。或生宿疾。而为先天不足之象也。眉头有痣。
是为寿。痣点过于内。阳毛外露。阴毛外露。则刑克父母。
前业不守。先天足衣禄。亦主贵名之事业。及在百会穴之权柄。查是衰旺之义也。
耳珠垂肩朝口者。是为富贵荣华。而有大寿。刚柔不足。
而多厚禄也。
公笃曰。耳为寿宫。主聪明才智。及经危险之疾厄。而为先天丰足衣禄。
而享盛名也。
厚薄小缩者。不寿而孤。又不刑儿女也。
寿数略。
目尾下垂。
为寿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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