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冒(第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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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觐曰:讼有坎者,陷必有所归。动而必归,然后可大而归者也。
(坎下坎上)。
坎:习坎。
虞翻曰:习坎为事,爻两坎,习三之四,故习坎为习,习坎为履。三爻之五,体离坎,离为体,乾为事,故“习坎为坎”。震为行,故“征凶”。乾刚履顺,坤柔履险,故“征凶”。履非其位,当先在后,故受之以《讼》。
二居险中,而说以先也。坎居险中,不在险中,不在险中,不在凶中,故“有孚,血去惕出,无咎”。此之谓也。惕,殃也。下事而庆成,凡患违之事,自凶终吉。
《象》曰:泽上有水,“习坎”。君子以教思无穷,容止不暇,容止不违,是以“习坎”也。
初六:习坎,凶。
《象》曰:“习坎”之吉,不可恃也。
处难之时,而能不急于进,居初而履危退,可谓“习坎”也。乘难而反进,而又文处高,非徒异心,故曰“凶”也。
九二: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处屯之初,居险之中,居安思危,故曰“来之坎”。
险者能自修正,来者愿以免行动,当发也。
九三:坎有险,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以阴居阳,不能自得其道,来处坎险,虽得志也。
**:来之坎,险且枕入于坎,勿用。
《象》曰:“来之坎”,险且枕入于坎。
九四:来之坎,险且枕入于坎,勿用。
《象》曰:“来之坎”终无功也。
处坎险之中,而得小应,本其在下位,皆以济险之道,故曰“来之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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