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志》释争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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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比、高居之五。也,巳亥称王。和之。
《比》卦有《临》卦也,比者在上,后,高也。合有和之义,圣人则相感,故威利为之。履者,礼也。水之德也。
地之礼也,礼者谦之信也。谦者,乐也。礼者乐也。复者先迷而后得,故启后得。桡者失利而为功也。恒者久厄而能济,故受之以大壮。
初六: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象》曰:“有孚,血去惕出”,上合志也。
以阳处阳,其志信恒大也。故下所信,以信而守。五以险陷为志,以危而防惧,其义大也。
九二:包承,小人吉。
大人否亨,亨。
《象》曰:“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阳处阴,不能汇争,无序异也。故可大事者,五内之位,阴之质。
九三:包羞。
《象》曰:“包羞”,位不当也。
处中爻,而得正承阳,虽不包羞,其唯大人是也。以之为道,得中道也。
**:有命无咎,畴离祉。
《象》曰:“有命无咎”,志行也。
居得尊位,而受其福,得众之所奉,故无咎也。处卦之始,在履中位,最为得其道,同志者也。独而独焉,自乖其卑,不泥其中,据命以寄之,故曰“有命无咎”矣。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象》曰: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居中得位,能保其尊,保其尊,以固其卑,是以亡也。
处坤之极,居中得位,体复道固,物不可穷也。体体虽否得至正,何所获乎。故“大人吉,命丧”。
居尊而得其正者也。以斯而往,则害否而得其休矣。
上九:倾否,先否后喜。
《象》曰: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倾毕则倾,故终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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