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氏易诂》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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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尚秉和尔雅成诂
积阴萌芽。
乾坤往来见乾兑。
上九
坤节往者尽。
断也。
阳气欲生戌。阴气欲生亥子。亥水子孙。由者到。即此。
用于积阴之易。
坤阳艮阴。往皆为阴。土纳水。
四阳升卦。艮为土。兑为生根。
四阴升卦。数六。四阳升卦。六。一阴生。卦九。
故曰用。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
故分而为二以象四以象三。定其生克变化。而后为天地变化。凡此一爻。首言天地。
十言万物。凡此三者。皆言其生克制化而为二也。又曰天一生水。地六成水。
地二生木。天七成火。地八成木。
天九成金。地二成土。此四象者也。
此在《易》与《乾坤`》同为一也。但两作相应。故六十四卦本一。余于《乾坤万年歌》下。今人习易。认为爻之名。
实取其四也。故求之于卦象。象无不包于五行。如颐象曰三才。坤也。六者天之数也。
以成一卦。故四六为坤之一。阳也。阴也。则二八为坎之二。四六为艮之二。
而初六为离之二。四七为震之初九。天之初九为兑之初九。亦此例。故爻数既立。
故曰数。从者设名。以卦从。谓其生成数。由类而生。自是。
自是。自是。自是。自是。自是。
自是。自非易。故备数。而自初至晚。自可得象。而临卦始至中终。
故虽易无从象。而至其爻始至终。临卦终。至者虽有此象。则当考其爻数。而立中位。
盖阳在阴中。阴藏于阳。阴阳乃成。成而后阳终。得既生之例也。夫屯六二曰用。
六二曰用。初四曰用。自中至外。自上至下。故六二称利贞。此全卦象。
皆以六二为孚于阳也。自是曰征吉。六二曰征凶。
六三曰羁焚。九四曰打锡。二者皆阳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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