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微命盘合婚
紫微斗数合婚
紫微斗数合婚的简则如下:
夫妻两人的命盘为同一种格局,本身夫妻宫之星曜即为对方命或身宫之主星。而对方命宫或身宫之主星,亦在自己命盘的三合方内。夫妻具备上述格局与星性组合者,较契合、谈得来,较能白头偕老,亦较能经得起婚姻风波的考验。
例如:甲乙两人〈互为异性〉的命盘,甲夫妻宫三方之星系〈如:杀破狼格〉适与乙命身宫三方之星系同〈如:亦为杀破狼格〉则甲乙二人基本上可以谈得来、合得来,至于可以合到怎样程度,端视其星系合的程度而定,能“互垣”者更属佳配。
然星系不同并非代表两人一定合不来或不能结婚。
如甲命身宫三方属机月同梁格,夫妻宫三方亦为机月同梁星系,代表甲个性保守,较安于现实,较欣赏保守、内向之异性,如配偶乙之命身宫三方属杀破狼格,代表乙个性刚毅,敢做敢为,较不安于现状。如此,两人相处,只要甲能忍让,不逞强,尽量听从乙,当不易有状况,惟较不融洽耳。反之,如甲事事计较,不能忍让,关系恐迟早会有进退也。
星系之外,亦应注意“五行局”之异同及五行局之稳定性。
通常:
水二局之人机智、多变。
木三局之人健悦、有序。
金四局之人耿直,锋利。
土五局之人务实、懒散。
【紫微斗数合婚的几种方法浅谈】紫微斗数合婚方法
一、依照命宫与夫妻宫主星系吻合法则来合婚
紫微斗数中,一个人的命宫反应了一个人的性格,一个人的夫妻宫,则意味了一个人未来婚姻是否顺利以及一个人的择偶的心理倾向;根据这种原理,我们可以推测出一种“命宫与夫妻宫吻合法则”。我们要用到转宫立太极论法:
“我之配偶宫为配偶的命宫,配偶的配偶宫为我之命宫”;我们可以有一个“命宫与夫妻宫是否吻合”的简单判定方法,该方法所表现和需要遵从的原则是:
1、能够反映我方命宫主星系特性的星系如果落于我方的命宫或命三方四正宫,且在我方欲要进行合婚的对方夫妻宫或其夫妻宫三方四正同样遇见,即为“她倾向于抉择我”;或者“她所倾向的抉择标准,恰好我方给予了满足”。此即可判定为有缘分的象征。
2、和上面这条同理。若是相反,对方命宫及三方四正主特性恰好和我方夫妻宫吻合,那么则代表“我方所倾向的抉择标准,对方恰好给予了满足”;亦为有缘分的象征。
以上合婚方法仅为“代表一方满足了另外一方”;因此,我们知道它也是有缺陷的。有没有一种绝对圆满的婚配方法呢?即“我方命宫三方四正与对方夫妻宫三方近似的同时,对方命宫三方四正也与我方夫妻宫近似”,此即不是双方可以互相满足?很遗憾,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从紫微斗数三方四正的排序结构上,“我方的夫妻宫换为了对方的命宫,那么我方的命宫就成为了对方的福德宫”,如此转宫则主星排序双盘结合永远相差2+2=4个宫位,无法重叠在一起。因此这种“我方命宫三方四正与对方夫妻宫三方近似的同时,对方命宫三方四正也与我方夫妻宫近似”绝对“圆满婚姻等式”不成立。(从哲理的角度来看:这是否又意味着人类的婚姻是不可能有绝对圆满的?)。
二、依照紫微斗数四化飞星的合婚法则
四化飞星和主星系不同,主星系反应了一个人的特性,而四化飞则星仅仅为特性的延伸或者触发。所以四化飞星虽然作用巨大,但是在与主星系相配合下才能发挥作用。而从星系合婚所需严谨角度看,婚姻绝非儿戏;四化则只用了天干;不依照主星系,则此合婚不叫合婚,仅仅合了天干而已。我们当然希望合婚是真正的合婚,所以我们也希望合婚法则和婚姻一样,都是完美的。
那么,四化飞星如何能做到完美呢?当然也无法尽善尽美。不过至少我认为:“四化飞星合婚法则”是“依照命宫与夫妻宫主星系结构特性吻合法则”的延伸,因此可以补其不足,相对第一种合婚法则,两种一起用后会更完美。
四化飞星合婚的使用方法是:
1、生年飞星入配偶宫位的吉凶看法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所谓“配偶宫位”,指的是“配偶的命宫,而非我方的夫妻宫”;但是年干却是要用我方的生年干。
用法是:先按我方年干生年四化,以我自己的生年作例子,为己巳年生,生年干是己,先得出生年干四化则为:武曲化禄,贪狼化权,天梁化科,文曲化忌(简称:武贪梁曲)。若对方夫妻宫三方四正恰恰出现了“武曲、贪狼、天梁、文曲”其中的任何一个星系,则视为“吉凶立即可见”;一般以“禄、权、科”为吉,即只有“文曲”为凶,因其化忌,便为无缘。所以,只要不出现文曲星即为并非无缘。若不出现文曲却还出现“武曲、贪狼、天梁”中的任意一颗,则视为“缘分佳”。其它同理。
此种方法中:一般用我方生年干入对方命宫三方四正,使其得吉化为“我旺她”;反之为“她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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