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改名字
出生医学证明不可以改名字。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经申领人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换发,如婴儿父母(监护人)需变更婴儿姓名,应在登记户籍后,由公安部门户籍登记机关 。根据户政管理对出生登记项目的规定,出生入户申报的姓名,应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 出生登记。
作用
《出生医学证明》,简称出生证明,是由国家卫计委统一印制,由宝宝出生时的医疗机构签发,是对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
① 落户手续及户口迁移时要用到,且落户时姓名要求和出生证明严格一致。
②宝妈报销生育保险时所需。
③孩子接种疫苗时。
④带孩子乘坐飞机出行时,需带户口本或出生证明。
⑤上幼儿园。
⑥入学时,作为和户口本核对的重要依据。
【出生证明可以改名字吗】【法律分析】:《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是不能更改的:但是当事人符合户口申报地的更改名字的条件的,在申报户口后,可以使用出生证明以外的名字作为常用名。根据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的提示,把《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名字,添加到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 :
(一)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 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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