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门八字朝南开
【县衙的缙云县衙】
缙云古县衙建筑规模宏大,自唐以来虽屡毁屡建,但一千三百多年来,其布局保持基本不变。据清光绪《缙云县志》记载,坐北朝南的县衙严格遵循左文右武,前朝后寝的封建礼制布局。大门前有照墙,中轴线上依次有大门、仪门、戒石坊、正堂、宅门、二堂、内楼等六进厅堂和五个院落。出县衙大门内东侧边门,有东区块建筑群,自南到北建有土地祠、东仓、幕厅(五间)、书斋(书房三间,厢房三间)。县衙大门内的西建筑群,首为监狱(虎头门一间,狱神祠一间,吏宿所一间,东号三间,西号四间,东南号二间,西南号一间,西北号一间),监狱后东西厢为仓房、西仓,中为捕厅,捕厅后为内宅。另外还有库房、厨房等等。整个县衙建筑群主从有序,错落有致,结构合理,是一个有机的建筑群体。
县衙是一县封建等级、传统礼制的维护机构,也是一地政治、经济、文化统治的中枢。特别是其中中轴线的厅堂等各类建筑,在县衙中更具核心地位,而且文化内涵非常深厚。
照墙
古代的官署衙门、大宅府第,其大门前往往都建有照墙。缙云县衙的八字门正前方,也建有一座庄重肃穆一字型照墙,这是风水意识的产物。因中国传统风水讲究导气,认为气不能直冲厅堂,否则不吉。为此,便是在房屋大门前砌一堵高墙,既起阻隔空间、屏蔽正堂作用,又保持气的畅通,起到了导气的功效。
在照墙两侧,还建有东西相互对称的两座亭式建筑,这就是明太祖朱元璋倡立的“旌善亭”和“申明亭”。所谓“申明”,即郑重宣明、反复开导和辩解申诉等含义,实质在于申明教化,惩莠显恶。故“申明亭”内悬挂木制黑漆的牌匾,称“板榜”,由衙门定期公布本地坏人坏事以及如何惩处的决定。周有栅栏阻隔,使观者可望而不可入,以防坏人擦去丑名。上了“黑榜”的人,必须接受乡里的管制教育和左邻右舍的监督。若改恶从善,三年无再犯,方可由乡里申报、衙门验实,在其名下注“改行”;六年无犯,始除其名。如三年内无再犯,且有善事可称者,则可将功赎罪,除去恶名。与“申明亭”公布坏人坏事的功能相对应的“旌善亭”,亭内悬挂红漆板榜,专门用来表扬本地“如孝弟、救急难、助婚丧、解纷息讼、化盗为良、赈饥施药、修桥路、施棺木葬无主之骸、拾遗金而不取”(清张伯行《正谊堂文集》)等好人好事。以期教育百姓趋善避恶,净化人心,和谐社会。
大门
缙云县衙的大门,其左右沿门侧呈斜线分列两道30度角的墙体,形成一个“八”字,是谓“衙门八字朝南开”。与县衙以坐北朝南体现尊贵相同,衙门前的八字墙也是无比“尊严”之物。首先,凡有需要让百姓知道的皇上“圣谕”,大多挂或贴在八字墙上,使之成为“最高指示”的信息发布中心。而恭接“圣谕”可是个笙箫鼓乐、吹吹打打的场面。同时,为了帮助老百姓深刻领会与贯彻落实“圣谕”,衙门还经常派县学的师生搭台、张灯,在衙门前举办“圣谕”的宣讲活动。“圣谕”之外,八字墙上还经常张贴传达朝廷和上级官府谕示和本县长官发布的告示或禁令等各色各样的告示,使之具有发布政令、新闻的重要作用。可见,古代的衙门口不是人们想象中那般森列肃穆,而是时时有热闹可瞧。
仪门
进入八字衙门,迎面耸立着衙署第二重门“礼仪之门”——仪门,它是一座强化礼制的建筑物。仪门青墙灰瓦,乌梁朱门,上有狮首门环和黄铜大钉,显得非常威严庄重。仪门平时都是紧紧关闭,只有在宣读诏旨、知县上任,恭迎上宾,或者有重大庆典活动时,才可以大开仪门,以示隆重。仪门两侧有东西角门,东为上首,称“人门”或“喜门”,专供知县人等平常出入。西角门则称“鬼门”或“绝门”,通常也是关闭不开,只有在提审人犯,押解死囚赴刑才打开。
大堂
飞檐翘角、高耸威严的三楹大堂,亦称“公堂”或“正堂”,明代额“亲民堂”匾,是县衙建筑群中最为宏伟、也最具象征意义的建筑。县官大老爷升堂,听讼、审讯、断案的场面,都摆在这个大堂之上。大堂又有俗称“讼堂”,清著名文学家袁枚在乾隆四十七年(1782)路经缙云时,见“县官讼堂养猪,为之一笑”,事见《随园诗话补遗》。180年后的1962年,郭沫若读到这则记载后,甚为感慨。并在他《读〈随园诗话〉札记》中写道:“《讼堂养猪》是一大好诗料,此缙云县官是一大好清官。”袁枚在缙云“讼堂”附近看见过猪,兴许属实。但说是县官把猪养在“讼堂”之上,疑为讽话。因其一是县衙“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吃饭的人多了,衙内下人利用厨房的剩饭剩菜,养一两头猪,又因圈养不严,跑了出来,也属可能之事。其二是袁枚带有30多人,前到县衙目的是想县官接待他们游览仙都的,而这个知县却以“溪水涨”为由相拒。袁枚一路游来,哪里不是官府买单,热热闹闹,迎来送往?唯独这个缙云知县不买他的帐。袁枚能不以“猪”做点文章,讽讥一下这位知县吗?而郭沫若以“猪之为用甚大”,认定这个养猪知县就是“大好清官”,不免也有失偏颇。当然,这是题外之话,毋庸赘述。
大堂与仪门之间甬道上,原建有“戒石亭”(后称“箴石亭”),乾隆廿九年(1764~1767)就任缙云知县的令狐亦岱将亭改建为“戒石坊”。“戒石坊”没有普通牌坊那样高,横梁南向镌“公生明”额,北向坊柱则镌“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联,这是皇帝告诫地方官员不可贪污腐败、虐政害民的“座右铭”。坐在大堂上审问案件的县太爷,只要稍一抬眼,就可以看到这幅圣谕,其中用意,可谓良苦。
大堂与仪门之间的东西两抚,相向建有各为七间的厢房两座,东为吏、户、礼房,西为兵、刑、工房,合称“六房”。“六房”是县衙门与中央“六部”、“六科”相对应的具体办事机构,各房由知县统筹管理,各司其职。仪门与六房廊道相通,并与大堂相接,混然一体。
宅门
大堂与二堂之间,有“宅门”相隔。宅门前东西两厢,相向建有“班房”,是看门的“门子”日夜轮流值班和住宿之所。宅门是通入内宅的咽喉之地,门子地位低贱,却是知县亲信,负有传达和保卫之责。谁想见知县求情、办事,必须求助门子通禀。否则,在这里就要吃闭门羹,这就是所谓“走门子”的渊源。
二堂
宅门内是二堂。知县每天除上午升大堂理事外,多在此处理日常公务,个别召见下级,小范围研究事务。此外,民事案件审理一般不需要大堂那种森严气氛,故多数民事案件在二堂审理。一些不宜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也会放在这里秘密审理。
内楼
内楼即内宅。穿过二堂,便是知县日常生活起居的内宅。缙云县衙内宅,也屡有兴毁。乾隆廿九年建楼三楹,悬“一劳永逸”匾。左右耳房二间,东西廊屋各两间。后不知何时,改成楼房五楹,东西厢房各三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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