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与婚姻不符
【结婚证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怎么办】
如果是民政局登记时写错,可以持是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结婚证查档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如果是婚后更改姓名,可以在户口簿添加曾用名,或者应当出具公安局提供的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
1、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
2、当事人如果因为姓名变更,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姓名,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当事人变更姓名的证明材料。当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变更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采信。
3、如果当事人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当事人应当先将身份证与户口薄的更改一致再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将按照补发结婚证的程序,重新发给当事人结婚证,同时收回当事人原结婚证
4、如果是民政局写把结婚证姓名错了,你们可以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或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
5、如果是你们结婚登记后更改了姓名,你们可以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结婚登记查档证明,和三张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到原来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或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结婚证。
6、由于在婚后更改过身份证上的姓名,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和身份证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样,会在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申请廉租房或者办理其他业务时遇到麻烦。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
第三条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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