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森浩临刑前面相
一向正气的林森浩,在事发后的两年:一直在反思,觉得这是犯下愚蠢的错误。
2014年2月18日,林森浩在上海市二中院等待一审宣判。随后,法官宣布了死刑判决。
忏悔
2013年,刚得知黄洋死亡的消息时,已在上海看守所(宣判后关押在第三看守所)的林森浩自称,陷入一种“几秒钟头脑空白”的状态。
后来同监室的人告诉他,那几天晚上,他每天都在说梦话,就说“对不起,对不起”。
“黄洋是很无辜,我对不起他和他父亲。”林森浩说。
他说自己并不讨厌黄洋,有时候甚至会同他聊人生、谈理想。他也对这位来自四川的淳朴父亲印象深刻。
因黄洋毒发抵达上海的黄父,白天在重症监护病房照顾儿子,晚上则回到林森浩所在的宿舍睡觉。为躲避与黄父的碰面,林森浩一直不敢回宿舍,会等其入睡几个小时后再回去。
在探视黄洋,以及与黄父的交集里,他原本有很多次机会挽救犯下的过错,阻止死亡发生,他甚至也想过坦白,但最终没有行动。他还说从未想到黄洋会死,就算自己已在看守所呆了十几天,都没想到。
最高人民法院则认为,在被害人入院特别是转入重症监护室救治期间,林森浩仍刻意隐瞒真相,编造谎言,杀人故意明显,且实施了以投放毒物为手段的杀人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一审结束前,林做最后的自我陈述:“我到了看守所这几个月,一直也在找我的这个犯罪根源。刚才又听完公诉人老师的这个说法,我也是很有感触,也阐述了我的观点。不知道是不是……我的这个行为导致了我的同学黄洋的死亡,给他家庭确实带来了非常沉重的打击,我罪孽确实是特别深重的。我……对不起。我也对不起我父母将近三十年的养育之恩。但我也一定会接受法院给我的任何处罚。完了。”
缺陷
复旦投毒案风波里,林森浩的微博、留言、日志纷纷被公开,显露出人性的多面和复杂。
他是曾以780多分(满分900分)考入中山大学的优秀生,五年后被保送至复旦大学医学院,学习影像医学与核医学,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7篇论文(学校规定,发表1篇即可获得学位证),他收获过“科研明星”“上进”,“感情细腻”、“在自己的领域擅长沟通”这些正面评价。
他也是朋友眼中胆小、略带羞怯的瘦高男生,习惯在网络上使用带有攻击性甚至侮辱性的语句,将更多鲜明个性在虚拟空间真实展露。
曾有媒体报道,中山大学的“博济论坛”才是林的“主战场”。在那里,他用一个账号总共发表了458个主题、13777个帖子,倾诉无力,或自曝与异性交往的不顺,以至于“水友”们印象深刻。
在博客里,他暴露内心的脆弱:对老鼠与生俱来的恐惧,让这种终年都在重复的实验,变得十分煎熬,他最终不得不在实验室人员的帮助下按住那只动物。
在QQ日记里,他曾写对出身的自卑和回避:“像《恰同学少年》里面那个在进大学时对着学校领导说他自己父亲是他雇用的挑夫一样,我在本科以前一直也有这么一种自卑的身份心理,每次听说谁谁谁的父母是什么医生、大官的,我就会内心小羡慕一番。”
在林森浩的自我认知里,起初他觉得自己缺乏自信,觉得在众人面前哭,是件很丢人的事情,并认为这是自己性格上的缺陷。
“此后我反省自己不够强势,一直在纠正。到后来参加社团,就是为了克服内向的性格,锻炼自己。但纠正的路有点偏,开玩笑都要占上风。”他说。
死亡
“等你出来了可以给我看病。”在一次探视期间,面对身穿桔黄色囚服的林森浩,律师唐志坚说。他发现林森浩轻轻笑了。
从2014年2月18日到死刑复核期,唐志坚会见林森浩将近30次,这他第一次见林森浩笑。
在最开始的两次会见,林森浩连话都说不好,唐志坚一个问题要重复好几遍。后来,他尝试跟他闲聊,对方告诉他,正在读文学著作。
此前,阅读不是林森浩的兴趣。他把大量的时间花费在写论文和实验里,很少去探索这之外的世界。在进入看守所前,他读过的书只有三本:《围城》、《活着》、《三国演义》。
后来他读了托尔斯泰《复活》:主人公聂赫留朵夫年轻时对不起一个女孩,每当看到那女孩就愧疚,后来他做了很多好事,完成了自己的救赎。
唐志坚说,近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与林森浩开始产生情感上的交流并互相信赖,很多次,林森浩不无悔意地向他反思了自己性格上的缺陷,自觉“自己在做人上有问题”。
“他是个理想主义者,也很幼稚。”唐志坚告诉* 记者。林森浩曾向林尊耀就一些社会热点事件发表看法,唐志坚觉得他的看法充斥着教科书中的观点,“他把社会想得很简单,很理想化。”
这位优等生总在现实中碰壁。大学期间,林森浩想勤工俭学,去市场上批发了50条围巾拿出去出售,最后围巾一条没卖出去。原因是那50条围巾,都一模一样。
在被执行死刑前接受的最后一次采访里,林森浩没有回避死亡。这是12月7日下午两点,上海市第三看守所的一间法庭,央视记者询问他,如果如果死刑复核结果不变,他怎么面对。
“对我来说意味着一次偿还,我觉得这样挺好。”他说,“因为这样的话,他们(黄洋父母)也能够放下。”
他说在两年多的时间里,他一直在反思,觉得这是自己犯下的一个愚蠢的错误。
【林森浩的人物事件】2013年4月16日,上海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黄洋同学因急性肝损伤经抢救无效去世。警方通报在学生的饮水机残留水中检测出有毒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2013年4月16日上午,上海警方证实,中毒研究生同寝室的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已被刑事拘留。
林森浩与黄洋均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属不同的医学专业。
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入该寝室。之后,林因琐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调侃说愚人节即到,想做节目整人。
2013年3月31日中午,复旦大学2010级硕士研究生林森浩将其做实验后剩余并存放在实验室内的剧毒化合物带至寝室,注入饮水机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与林森浩同寝室的黄洋起床后接水喝,饮用后便出现干呕现象,最后因身体不适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复旦大学保卫处对黄洋中毒事件报案,上海警方接报后立即组织专案组开展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锁定黄洋同寝室同学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当晚依法对林某实施刑事传唤。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黄洋经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某医院去世。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复旦大学“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6年1月8日,“复旦投毒案”的辩护律师 斯伟江、唐志坚从上海市法院方面收到执行死刑前林森浩写给律师的信。落款时间显示,写信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
给律师写信:中国的法治道路会越走越宽
在这封手写的信中,林森浩写道:非常感谢你们在我案子上的帮助,以及对我生活上的帮助。好人会有好报的,请你们坚信!案子到这个地步,木已成舟,无法挽回,请你们一定释怀,要保护自己,不要做出不利于自己职业、生活的举动,那毫无意义!切记切记!
林森浩还在信中表示,中国的法治道路会越走越宽的,还需要你们(律师)发光发热,祝福你们!
后面的落款为“学生:林森浩”。 嫌疑人行为异常
2013年3-4月,据查嫌疑人林森浩似乎压力较大,表现出对现实的担忧和烦恼,博士考试都没参加。还曾在微博中表示与导师出现不愉快,做好了回家乡工作的打算。
2013年4月8日,被刑拘前发的微博表示,有时挺痛恨医生这个行业,因为“面对那些急切想从这里解决困惑的病人,帮忙总不能帮到底”。
嫌疑人故作镇定
黄洋以“急性肝损伤”被送往中山医院后,正在此见习的嫌疑人林森浩亲自为黄洋做B超检查,还告诉黄洋:没有什么事。其后还亲自带着水果前去看望过。
黄洋的父亲在儿子入院后,从重庆赶到上海,当晚与嫌疑人同住一寝室,未发现任何异常。黄爸爸去黄洋寝室拿东西,嫌疑人林森浩还熟练地指给他,哪些是黄洋的东西。还有一次,嫌疑人林森浩骑自行车碰见黄爸爸,特意下车询问黄洋有没有好转。
“我一直到昨天,才晓得投毒的是那个我见过的林同学。”黄爸爸说,“我们根本没有想到是他做的,我到现在也没想通是为什么?”黄洋换过好几次寝室,2012年才和嫌疑人一起住进了现在这间寝室。
嫌疑人露出尾巴
2013年4月9日,黄洋的一位师兄孙某收到了一个陌生人发来的短信,提醒注意一种化学药物。孙某马上将情况告诉了黄洋的导师,查询了校内的医学论文资料,发现该药物的小白鼠实验症状与黄洋此前症状十分相似,相关实验论文的作者正是林森浩。
嫌疑人毒物来源
对于使黄洋中毒的毒物N-二甲基亚硝胺的来源,据查是从医院影像中心的实验室中获取,这种药品就是实验室用来做小鼠模型试验的,嫌疑人是这方面的半个专家,嫌疑人之前曾做过用小白鼠试用这种药的试验,写过相关的七篇论文。
案发后,警方曾带嫌疑人到实验室指认现场。而此前实验室的内部会议曾通报,这种药物在半年前和几天前都被发现少了分量。“虽然实验室规定药物不能带出去,但如果想带也不是那么困难的事。”
犯罪动机和目的
法院判决书认定,嫌疑人是因琐事而采用投毒方法故意杀人。嫌疑人投毒,心理是有愤怒和不满的。这与嫌疑人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处理人际关系及情绪调节能力低有关。具有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产生愤怒、怨恨、敌视等消极情绪体验,并长时间难以排除,当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如果受到一点哪怕很小的事情的刺激,就会情绪发作,导致行为失控而作案,伤害被害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森浩为泄愤采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杀人,致被害人黄洋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系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又曾参与用二甲基亚硝胺进行有关的动物实验和研究,明知二甲基亚硝胺系剧毒物品,仍故意将明显超过致死量的该毒物投入饮水机中,致使黄洋饮用后中毒。在黄洋就医期间,被告人又故意隐瞒黄洋的病因,最终导致黄洋中毒死亡。
法院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涉事双方父母都泪洒庭审现场。被告人父亲表示会上诉。
一审判决后,由复旦大学177名学生联合签名的《关于不要判林森浩同学“死刑”请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随之一起的还有另外一份《声明书》。建议给被告人一条生路,让他洗心革面,并在将来照顾受害人黄洋的父母。 2014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再审复旦投毒案。 庭审持续13小时,到晚上11时30分左右二审结束。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对“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时,公诉方认为,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希望法庭能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该案诉讼代理人代表表示,希望维持一审判决 。
上海市高等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裁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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