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定发福建省民政厅公示
【福建省民政厅的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来信来访和行政事务等工作;组织开展民政专题调研工作;承担民政信息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统筹民政信息化建设。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推进民政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民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3、计划财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本部门资金预决算;指导、监督中央和省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按规定管理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厅机关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民政统计工作。
4、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实施办法,承担依法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驻闽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5、救灾处
拟订我省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管理、分配及监督救灾款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生活类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调运和分配、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指导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6、社会救助处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标准;组织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等专项救助政策措施;承担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7、优抚处
拟订现役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伤残人员、参战退役人员、烈军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生活补助、医疗补助等的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承办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8、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安置政策;指导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军用饮食供应站的建设和管理。
9、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0、区划地名处
指导和承办省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省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11、福利慈善处
拟订我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省级留成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
12、社会事务处
指导全省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受理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儿童收养登记;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执法监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
13、双拥共建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方针政策;牵头拟订我省双拥政策和法规;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开展全省性双拥共建活动,组织指导各地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组织开展双拥宣传,总结推广双拥工作经验;承担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老区事务协调处
负责老区调研和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办理革命遗址维护、老区认定和来信来访等老区事务;承担革命“五老”人员及遗孀的优待管理工作;联系省老区建设促进会。
15、老区建设发展处
拟订促进老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专项规划;组织协调老区扶建工作;按规定承担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老区发展和扶建情况统计分析。
16、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承担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在榕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涂定发福建省民政厅公示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