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执羔简介
【有朋友了解南宋以及岳飞的那段历史史实吗?】
关于绍兴十年(1140年)岳飞北伐捷奏及战绩的分析考证
一、概述
1.捷奏来源
绍兴十年岳飞北伐留存于世的捷奏都收录在《金佗稡编<家集>》中,编者岳珂在序中写道:“得于故吏之所录,或传于遗藁之所存,或备于堂剳之文移”……总之,主要是“搜访旧闻”。
岳珂写序时,已距绍兴十年六十余载。家集中仅有少数文件曾找到了原件,如出师一奏,和岳飞的亲笔参校之下我们发现:录稿和原件间的文字歧异颇多。
由此可见,由于各种原因,包括秦桧对原始资料的销毁的篡改,这些捷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都受到了伤害。关于秦桧对于史料的删削毁损,可参见:
2.捷奏概览
得以留存下来的关于北伐战事的岳飞奏章以及南宋朝廷答复岳飞奏章的诏书无疑是研究岳家军北伐战绩战况的第一手原始资料。
绍兴十年(1140年)岳飞北伐共留存捷奏13份,记载17个相关战事。但是与其他史料对照,可以发现这些捷奏远不能涵括当年的全部战况。
事实上,绍兴十年岳飞的第四次北伐也同前三次一样,得以流传后世的捷奏决非完整无损,而是残缺不全的。有些战役的捷奏已经佚失,又有些战役,虽有捷奏传世,但反映详细战果的后续补充捷奏却已佚失。
如《宋史高宗本纪》中记载的“(绍兴十年六月)岳飞领兵援刘锜,与金人战于蔡州,败之,复蔡州”,此战的捷奏就已佚失;
《三朝北盟会编》卷202记载:“(绍兴十年六月)二十三日丙寅,岳飞军统领孙显大破金人排蛮千户于陈、蔡州界”,排蛮即裴满,是女真人的姓,孙显败女真裴满千户之战的捷奏也已佚失;
《建年以来系年要录》卷136记载:“(绍兴十年六月丙辰)是日,湖北、京西宣抚司统制官牛皋及金人战于京西,败之”,《宋史》卷29《高宗纪》的记事提到:“六月十三日丙辰,牛皋在京西败金兵”,京西即京西路,具体的州县不清楚。牛皋在京西路败金兵的捷奏同样已佚失;
《宋史牛皋传》有“金人渝盟,飞命皋出师,战汴、许间,以功最,除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成德军承宣使”,但牛皋虽然“功最”,却无一份捷奏传世。
除此之外,岳家军在郾城和颖昌取得的两次关键大捷的补充战报捷奏也没能留存于世。
总的说来,得以留存于世的这13份捷奏,只是当年战争记载中的残章断简,无法准确地反映战事全貌。甚至,这些捷奏本身(尤其是与战果直接相关的具体数据)还存在明显的被篡改的痕迹。
3.岳飞北伐捷奏佚失和遭篡改的例子
岳飞冤案平反后,岳飞三子岳霖开始收集整理与父亲相关的各种文献资料,未成而卒,岳霖临终时嘱咐其子岳珂:“先公之忠未显,冤未白,事实之在人耳目者,日就湮没。余初罹大祸,漂泊囚螺。及至仕途,而考于见闻,访于遗卒,掇拾而未及上,余罪也。苟能卒父志,雪尔祖之冤,吾死瞑目矣!”
岳珂承继父业,将收集到的岳飞表奏、战报、诗文旧事、被诬始末资料,以及高宗给岳飞的御札、手诏,加上为岳飞辨冤的考证,以及根据时人著述旧闻而撰写的部分岳飞传记汇集在一起,编成《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保存了不少关于岳飞的原始史料,具有重要的史学价值。
《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中所收录的岳飞表奏、战报、诗文旧事,以及高宗给岳飞的御札、手诏等原始资料尤其珍贵,但是因为在秦桧专权期间,秦桧及其党羽毁掉了许多对秦桧不利的奏章诏书及其它文献,对有利于岳飞的文件档案也尽力地删削隐毁,故我们不能排除在《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所留存的岳飞奏章是否已经受到秦桧及其党羽删削篡改史实的影响。
郾城和颖昌两次关键大捷的战报都有佚失。以留存下来的岳飞部将王贵颖昌捷奏为例,捷奏中说:“今月十四日辰时以来,有番贼四太子、镇国大王、并昭武大将军韩常及番贼万户四人,亲领番兵马军三万余骑,直抵颍昌府西门外摆列。贵遂令踏白军统制董先、选锋军副统制胡清守城。贵亲统中军、游奕军人马,并机宜岳云将带到背嵬军出城迎战。自辰时至午时,血战数十合,当阵杀死万户一人,千户五人。贼兵横尸满野,约五百余人,重伤番贼不知数目。其夺到战马、金、鼓、旗、枪、器甲等不计其数,见行根刷,续具数目供申次。委是大获胜捷。”
现存的颖昌捷奏仅为初步统计,文中明确提到将“续具数目供申次”,即要进行全面统计后再上报补充战果。
在古代战场上,限于战局和其他各项条件,先行统计部分战果后上报,再进行补充的颇为常见。如果仅据这份奏章中的五百来判断颖昌一战的全部战果,显然远非严谨客观。例如宋与吐蕃的三都谷之战,首份战报说斩首一千,最后的统计结果是斩获一万。
试想,金兵参战人数为“三万余骑”,岳家军参战人数在两万以内,双方自“自辰时至午时”,激战约4-6个小时,——近五万大军,作战5小时,金兵被杀500,即每500人对战一小时,金国军队损失1人。这个数字显然已经超越了玩笑,一边倒的胜利都不至于赢到如此轻松,更不必说金国军队还“贼尸遍野”,大败而逃了。
事实上,双方本是性命相搏,主将是王贵、岳云、兀术、韩常等悍将,又都带领着各自最精锐部队、在一个相对明确且较小的地区内对决,哪怕是赤手空拳的掐架,每500人一小时内打死10个以上也不成问题吧。
就这份初步的颖昌大捷战果统计来说,阵斩万户一人、千户五人已经是出色的战绩。万户被斩,意味着他所统领的一万人建制的金兵部队已遭重创,而且,这是兀术最为精锐的亲军。再者,杀敌500人中即统计到有万户,如后续无法统计出相应的杀敌数目,则很容易被朝廷质疑战报有假。作为老于行伍的宿将,王贵还不至于犯此低级错误。
事实上,南宋朝廷也从未曾以任何方式质疑过颖昌大捷的战果。颖昌大捷的全面战果,自当更为惊人。
绍兴十年岳飞北伐留存于世的13份捷奏中,含大捷4份,胜捷9份。除了颖昌大捷捷奏中令人难以置信的五百,其他三份大捷的歼敌数目都未能留存下来;在9份胜捷中,复南城军捷奏中的具体歼敌数目,有“杀死贼兵三千余人”,却只说是“委获胜捷”。
这从另一方面说明,歼敌三千余人在绍兴十年岳飞北伐战事中,只算胜捷,尚不能算大捷。
大捷较之胜捷,显然战果更大,意义更重要。歼敌数目虽只是衡量战果的指标之一,但一般来说,大捷的歼敌数目应超出胜捷。
很显然,留存下来的颖昌捷奏中的杀敌“五百余人”的记述明显与王贵在捷奏中称颖昌之战“大获胜捷”的事实不符。
故留存下来的这份颖昌捷奏中的“贼兵横尸满野,约五百余人”的杀敌数目是很令人怀疑的,这个数据存在明显的被篡改过的痕迹。
事实上,只要仔细研究一下就会发现一个关键问题,即留存下来的岳飞北伐捷奏中的歼敌数目要么不翼而飞,要么不合情理。下面再举两例。
在《河北颖昌诸捷奏》中,歼敌数目的关键问题再次显示出来。只是,这次的方式明显不同。该捷奏写到:
“兴等躬亲统押人马,分头前去迎敌,虞贼血战,自辰时至午时,其贼大败。杀死金贼,一十余里横尸遍野,并夺到器械……”
其中,“杀死金贼”之后明显应接数目字,如果不是歼敌具体数目,则应是歼敌比例,但这个数字却硬生生地不见了。
《河北颖昌诸捷奏》中很明显有数据方面的统计,例如“贼马一万余人骑”,“剿杀金贼步军八分以上”等等,最后唯独歼敌总数这一最重要的数据却无影无踪。
而在留存下来的《陈州颍昌捷奏》中,与战果直接相关的具体杀敌数目以及夺得的战马数目却很明显地被删削了!
现将《陈州颍昌捷奏》全文抄录如下:“武胜、定国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营田大使、河南、北诸路招讨使臣岳飞状奏:
「今据诸军申到收复下项:
据前军统制张宪申:『将带诸统制、将官前去措置陈州。闰六月二十四日午时,离陈州十五里,逢贼马军三千余骑见阵掩杀,其众望城奔走。遂分诸头项并进,离城数里,有番贼翟将军等,并添到东京一带差来贼马,摆布大阵。宪遂鼓率将士,分头入阵掩击,其贼败走,已收复陈州了当。除杀死外,生擒到番贼王太保等,并夺到鞍马等,委获胜捷。』
据踏白军统制董先、游奕军统制姚政等申:『统率军马,在颍昌府驻札。闰六月二十五日辰时,有番贼取长葛县路前来。先即时同姚政等统率军马,出城迎敌。到城北七里店,逢镇国大王并韩将军、邪也孛堇贼马六千余骑,摆布成阵。先与姚政等分头项径入贼阵,战斗及一时辰,其贼败走,追杀三十余里。除杀死外,擒到人并夺到鞍马等,委获胜捷。』右谨录奏闻,伏候敕旨。」”
很明显,《陈州颍昌捷奏》中“除杀死外,生擒到番贼王太保等,并夺到鞍马等,委获胜捷”一句中的“杀死”后面显然本应有具体的人数,“夺到鞍马”后面显然也应有具体数目,但是这些反映具体战果的重要数字却硬生生地不见了!
而“除杀死外,擒到人并夺到鞍马等,委获胜捷”一句中的“擒到人”、“夺到鞍马”后面显然应该有具体的数字,但是这些与战果直接相关的重要数字也硬生生地不见了!
在《河北颖昌诸捷奏》以及《陈州颍昌捷奏》之外的其他一些岳飞北伐捷奏中,也能找到一些因原文遭删削改动而不通顺的例子,这些都令人怀疑留存下来的捷奏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经过以上分析之后,我们会很自然地想起下面这些事实:
岳飞自从戎之日起,即以“光复失地,驱逐胡虏”为己任,而这与一味苟且偷安的宋高宗赵构以及不惜卖国求荣的奸相秦桧之流是不能兼容的。虽然岳飞屡建奇勋,战功累累,但是秦桧及其党羽又怎么可能将岳飞的功绩战果归档入他们编修的南宋“国史”呢?
南宋的一个史官说:“自(绍兴)八年冬,桧接既监修国史,岳飞每有捷奏,桧辄欲没其实,至形于色。其间如润略其姓名,隐匿其功状考,殆不可一、二数。”
在岳飞生前,秦桧尚且如此不遗余力地隐毁岳飞的战功战绩,在岳飞惨遭杀害之后,秦桧独揽大权十四年,秦桧及其同党删削档案、篡改史实的活动就更加明目张胆、肆无忌惮。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桧专政以来,所书圣语有非玉音者。恐不足以垂大训。乃奏删之。”
《宋史秦桧传》记载:“桧乞禁野史。又命子熺以秘书少监领国史,进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五百九十卷。熺因太后北还,自颂桧功德凡二千余言,使著作郎王扬英、周执羔上之,皆迁秩。自桧再相,凡前罢相以来诏书章疏稍及桧者,率更易焚弃,日历、时政亡失已多,是后记录皆熺笔,无复有公是非矣。”
这条记载表明:自绍兴八年(1138年)秦桧再相之后,南宋国史由其子秦熺主持修订,自此“无复有公是非”,而秦熺对南宋国史的篡改,也远不止于绍兴八年之后,此前相关的史料也未逃其手。
从建炎元年到绍兴十二年,正是宋金且和且战,南宋抗战派和投降派激烈斗争的盛典时期,包括岳飞从投身抗金战争直到被害所经历的岁月,秦熺在绍兴十三年前就将这部分日历编撰完成(《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八绍兴十三年二月月辛巳,《宋史》卷四七三《秦桧传》)
在秦桧长达十四年的专权期间,秦桧始终以宰相兼领“监修国史”,“专元宰之位而董笔削之柄”,指派其养子秦熺主编南宋国史编年体的日历和实录,极尽篡改历史之能事。秦桧还在史馆中大力安插亲信,秉记事之职者“非其子弟即其党羽”,“凡论人章疏,皆桧自操以授言者,识之者曰:‘此老秦笔也。’”(《宋史》)
经秦熺之流斧削之后,官史中“凡所记录,莫非其党奸谀谄佞之词,不足以传信天下后世”,绍兴三十三年史宫张震上奏:“自建炎元年至绍兴十二年,日历已成将五百九十卷,多所舛误。”(《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八,绍兴三十二年闰二月丙戌)。后来有个叫徐度的官员看了以后,也唯有“太息而已”(《挥尘后录》卷一)。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绍兴十一年正月(1142年1月)岳飞被冤杀之后,岳飞家被抄,岳飞生前的所有奏折都被秦桧同党收去。在岳飞冤案平反之后的淳熙五年(即1178年),宋孝宗诏见岳飞三子岳霖,岳霖上疏请求归还宋高宗当年赐岳飞的御札、手诏以及岳飞的奏折,宋孝宗诏令准左藏南库还之。
岳霖之子岳珂所著《鄂国金陀粹编》和《鄂国金陀续编》中收录的岳飞捷奏(也即得以留存后世的岳飞捷奏,包括上文所提到那些捷奏),其实大部分来自于岳霖向宋孝宗要回的那些文件档案,而这些文件档案当初曾被秦桧同党从岳飞家收走。
考虑到在秦桧专权期间,秦桧及其党羽毁掉了许多对秦桧不利的奏章诏书及其它文献,对有利于岳飞的文件档案也尽力地删削隐毁以压低岳飞的功劳,故我们不能排除秦桧及其党羽销毁了许多反映岳飞战功的捷奏,也不能确定留存下来的反映岳家军北伐战果的岳飞捷奏之原文是否已经遭到秦桧极其党羽的删削篡改。
而那些留存于世的捷奏中的某些记载,尤其是其中涉及战果的具体数据,显然也需要旁证分析和考证推断。如果仅凭残存于世的部分捷奏的记载而否定岳飞绍兴十年北伐所取得的一些列战绩的意义,显然是断章取义、以偏概全,也是不合情理且十分不公的。
4.大捷和胜捷
大捷较之胜捷,显然战果更大,意义更重要。歼敌数目虽只是衡量战果的指标之一,但一般来说,大捷的歼敌数目应超出胜捷。存世的13份捷奏中,含大捷4份,胜捷9份。除了颖昌捷奏中难以置信的五百,所有大捷的歼敌数字都未能留存下来;9份胜捷中,复南城军一奏中的具体歼敌数目,有“杀死贼兵三千余人”。
这从另一方面说明,歼敌三千余在绍兴十年的岳飞北伐中,只算胜捷,尚不能算大捷。那么,大捷的歼敌数目至少应当在三千余人之上。
仅杀死五百,即便都是兀术的亲将,也不至于被列为大捷。何况颖昌大捷中明确提及要对战果补充,“续具数目供申次”;而在宋高宗的手诏里,曾提到了“戕其酋领”,就是击毙了金军重要将领,和其他作战细节“精骑冲坚”等,这些都是存世的郾城捷奏中没有的信息。由此可知,郾城大捷也有补充战报;郾城一战打到天黑才结束,战果无法当下统计出来。令人为之叹息的是,郾城和颖昌两次最为重要的大捷,其补充战报却未能留存于世。
而得以留存后世的这些绍兴十年的北伐捷奏,显然也需要旁证分析和考证推断。
二、分析
1.岳飞抗旨继续北进
宋高宗在绍兴十年七月十日左右,即收到岳飞收复西京的捷报前后,下诏书班师。岳飞收到这份班师诏是七月十八日,同一天,张宪战于临颖并取得大捷。岳飞于当天发出一份奏章,“言辞激切”的反对班师。最能说明岳飞态度的是,他的大军继续北上。
《金史?仆散浑坦传》说,“与宋岳飞相据,浑坦领六十骑深入觇伺,至鄢陵”,金将仆散浑坦在鄢陵一带与岳家军的运粮队遭遇。
事实上,鄢陵在临颖之北,而这一地带已经被《金史》确认成岳飞军的背后。对于轻骑兵来说,80里也许说不上是“深入”,而朱仙镇就在鄢陵北约80里,则岳飞大军已抵达朱仙镇一带,并非虚词。
2.河北、河东、京东路的义军
经营敌后抗金武装是岳飞北上作战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绍兴七年后尤其如此。金国受限于自己的野蛮落后,不仅无法有效经营所夺取的北宋领土,而且还强行推行奴隶制等落后制度,造成治所内民不聊生、怨声载道。当地百姓不得不起兵反抗,投入到光复国土这样正义的事业中来。
金国不止野蛮落后,也受限于人口稀少、兵源不足的问题。绍兴十年,为了和岳飞军作战,兀术从各地抽调人马,如河北路的主签军完颜赛里就被招至前线,各路镇守的兵力更加薄弱。
这时候各地义军揭竿而起,形成燎原之势。
在京东、京西路,岳家军的忠义统制都取得重要胜利,并攻克占领了如永安军、南城军等地;
在河东路,忠义军收复了十一州军;
在河北路,众多州县的民众起义,虽然宋史中仅记载了收复庆源府,但据《金史》,河北路的重镇大名府已经被忠义军攻占。
在东京衰落后,大名府已成为北方第一大城,金兵的重要后勤基地。连这样的基地都丢了,充分说明金兵丧失属地的控制权,已渐渐日暮途穷的事实和义军出色的作战能力。
金国自燕山以南,“号令不复行”。后院不仅起火,且火势熊熊。
而“河北忠义四十余万,皆以岳字号旗帜,愿公早渡河。”——义军英勇奋战,等待着配合岳飞北进。
3.金兀术和黄龙府
虽然南宋有秦桧删削篡改史料的鄙行,而《金史》一向以避重就轻、讳败扬胜闻名。但是要印证岳飞军在绍兴十年的战果的辉煌程度,最有说服力的直接证据却是金兀术在岳飞撤军这一关键时刻的表现。
金兀术率增援军队赶赴顺昌,“自东京往复千二百里,不七日而至”。除去轻骑到顺昌求救的时间,从东京到顺昌的距离是五百多宋里,兀术的主力骑兵赶到的时间应在四五天左右。
岳飞自朱仙镇后撤,曾“留军五日”以保护和协助当地百姓撤退。而在一马平川的河南平原上,被敌军骑兵追上,显然是死路一条。
在岳飞撤退之时,兀术在做什么呢?
须知当时宋金双方正处于交战状态。岳飞在班师南归之前曾“留军五日”再加上携带数万百姓后的行军速度必然大为减慢,只要兀术想追岳飞军,他的时间是足够充裕的。
而老于军旅的兀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不得不放弃这样巨大的胜机呢?
事实上,不管是无力再战还是不敢再战,都说明了兀术所统率的金国军队主力严重受损的状况。
另一可能是兀术北逃得太远,赶不上杀个回马枪了。
据《金史?宗弼传》,在绍兴十年,和岳飞、韩世忠对峙后,“宗弼遣孔彦舟下汴、郑两州”,而岳飞北伐之前的五月中旬,兀术就已亲自带领人马占领汴京,——在战事尾声,再遣将去占领几个月之前就已经占了的地方,《金史》如此记载,事实上已经承认了兀术全军撤出开封一事。
而如果是从开封北逃,跑得太快太远,同样说明了兀术的大败。
郾城和颖昌两战之后,岳家军和兀术所统率的金国军队主力之间的强弱显然已判。
宋使洪皓被扣留在冷山,“距金主所都仅百里”。他在《使金上母书》中写道:“顺昌之败,岳帅之来,此间震恐。”。假如“直捣黄龙”中的黄龙府指的是金兵的巢穴,那么,这个地方已经提前感受到了震惊和恐慌。
在绍兴十年,金国内忧外困:高层经历了2次血腥的内讧残杀;由于贪狡无信,不仅连续失去昔日的盟友,还先后和黄头女真、蒙古部落等开战,本来就少的兵力,更加捉襟见肘。
金国早期试图通过把契丹人纳入猛安谋克来加强自己的力量。而他们在辽国的残暴统治和掠夺,导致契丹人叛乱、逃亡不断。当时金国这个穷兵黩武的国家,正在受害于自己的政策:除了蛮力,再没有任何凭恃。而这些蛮力所剩的最后主力——金兀术和赛里,已经被岳飞扁得满地找牙都找不到。黄龙府感到的震恐,其来有自。
20年后,著名的南宋永嘉学派学者薛季宣曾提到:胡人自为“岳飞不死,大金灭矣”。
薛季宣幼孤,被伯父抚养成人,这位伯父薛弼,曾是岳飞的重要幕僚。岳飞之孙岳珂指责薛弼奴事秦桧,并向秦桧暗报岳飞行止,“动息以报”。岳飞的幕僚们后来非死即被贬至荒远,薛弼是唯一的幸免者,且被秦桧所提拔,官职屡升,宋史也说,“世以此少之”。
薛季宣显然有所听闻:金人自己说,如果岳飞不死,大金就灭亡了。
60多年后,金章宗所说的“飞之威名战功暴于南北”,可相互参看。这些是岳飞的敌方对当时形势的判断以及他们对岳飞的高度评价。
【1163年的通鉴记载】
高宗受命中兴全功至德圣神武文昭仁宪孝皇帝绍兴十三年(金皇统三年)
春,正月,己丑朔,帝不受朝,诣慈宁殿贺皇太后。太师秦桧率百官诣文德殿拜表称贺,遥拜渊圣皇帝于行宫北门。
金主以太子丧,不御正殿,群臣诣便殿称贺。
癸巳,太傅、醴泉观使、潭国公韩世忠,请以其私产及上所赐田,统计从来未输之税并归之官,从之。
戊戌,帝蔬食,斋于常御殿,遣太师秦桧册加徽宗谥曰体神合道骏烈逊功圣文仁德宪慈显孝皇帝。
己亥,帝亲飨太庙。秦桧为大礼使,签书枢密院事程克俊为礼仪使,普安郡王亚献,皇叔光州观察使士街为终献。
辛丑,立春节,学士院始进帖子词,百官赐春幡胜。自建炎以来久废,至是始复之。
癸卯,诏以钱塘县西岳飞宅为国子监、太学。旧太学七十七斋,今为斋十有二,曰禔身,服膺,守约,习是,允蹈,存心,持志,养正,诚意,率履,循理,时中。
时夏人立学校于国中,立小学于禁中,亲为训导。
己酉,殿中侍御史江邈权尚书吏部侍郎。
二月,乙丑,更永佑陵曰永固。
丙寅,扬武翊运功臣、太傅、横海、武宁、安化军节度使、醴泉观使、潭国公韩世忠,进封咸安郡王。
时刘光世始薨,旧功大臣惟世忠与张俊在。俊勋誉在世忠左,特以主和议为秦桧所厚,故先得王。至是世忠愿输积年租赋于官,乃有此命。时帝又数召世忠等兼家属宴于苑中,赐名马、宝剑等甚渥。
己巳,诏:“清河郡王张俊,咸安郡王韩世忠,平乐郡王韦渊,并五日一朝。”
庚午,诏:“自来年为始,令太史局递赐诸路监司、守臣历日。”
己卯,国子司业高闶言:“太学者,教化之本,而最所当先者,经术是也。自汉以来,多置博士,后世所谓诗赋、论策,皆经术之馀耳。太学旧法,每旬有课,月一周之,每月有试,季一周之,亦皆以经义为主而兼习论策为三场。苟加一场,则旬课季考之法,遂不可行。自元佑以来,虽臣僚累奏,请加诗赋,通为四场,而终不施行都,盖为此也。自罢诗赋之后,朝廷恐专门之学未足以收实用,乃别设词学一科,试以制诏表章之类,通谓之杂文。臣今参合条具太学课士及科举三场事件:第一场,大经义三道,《论语》、《孟子》义各一道;第二场以诗赋;第三场以子史论一首并时务策一道。永为定式。”闶又言:“比岁郡国虽有学,而与选举不相关。今参取祖宗旧制,通以当今之宜,补太学生,以诸路住本贯学满一年,三试中选,不曾犯第三等以上罚;或虽不住学,而曾经发解,委有士行之人,教授保委申州给公据,赴国子临补试。诸路举人以住本贯学半年,或虽不住学而两预释奠及齿于乡饮酒礼者,本学次第委保,教授审实,申州听取应,仍自绍兴十四年为始。”皆从之。
乙酉,诏临安府建景灵宫。先是言者谓:“自元丰始广景灵宫,以奉祖宗衣冠之游,即汉之原庙也。自艰难以来,庶事草创,而原庙神游,犹寄永嘉,四孟荐享,旋即便朝设位,未副广孝之意。望命有司择地,仿景灵宫旧规以建新庙,迎还列圣粹容,庶几四孟躬行献礼,用慰祖宗在天之灵。”事下礼官。至是权礼部侍郎王赏等,乞体仿温州见今安奉殿宇,令本府同修内司随宜修盖。其后创于新庄桥之西,以刘光世赐第为之,筑三殿,僧人、道士十人,吏卒二百七十六人,上元结灯楼,帘幕岁一易,岁用酌献二百四十羊。凡帝后忌辰,通用僧、道士四十七人作法事。
三月,辛卯朔,国子司业高闶,请在学人依徽宗御笔,复立三年归省之限以彰孝治,帝曰:“旧有九年之法,至徽庙方改作三年。岂有士人九年而不省其亲者乎!其从之。”
金以尚书左丞完颜勖为平章政事,殿前都点检宗宪为尚书左丞。
丁酉,金太皇太后唐古氏崩,后谥钦仁,葬恭陵。
乙巳,诏临安府建大社、大稷。
丙午,诏临安府同殿前司修筑圜丘于龙华寺之西。坛四成,上成纵广七丈,下成二十有二丈;分十三陛,陛七十有二级;坛及内?遗凡九十步,中?遗、外?遗共二十五步。以龙华寺为望祭殿,不筑斋宫。
己酉,金主封子道济为魏王。
夏,四月,癸酉,右谏议大夫兼侍讲罗汝楫试御史中丞。
癸未,懿节皇后撤几筵,帝素服焚香,以太师秦桧为礼仪使。
是月,蒙古复叛,金主命将讨之。
初,鲁国王昌既诛,其子胜花都郎君者,率其父故部曲以叛,与蒙古通。蒙古由是强,取二十馀团寨,金人不能制。
先是金都元帅越国王宗弼,疑知亳州王彦先至南朝常泄其国中阴事,乃徙彦先知澶州,而调其子保义郎大观从军北讨,实质之也。大观年二十馀,骁猛喜骑射,以事刘麟击鞠得官,宗弼以为保义校尉。
闰四月,己丑,立贵妃吴氏为皇后。
五月,庚申,帝谕大臣曰:“人言南地不宜牧马,昨朕自创行,虽所养不多,方二三年,已得驹数百,此后不患不蕃。与自川、广市来,病不堪乘而沿路所费不少计之,一匹省数百千缗。”秦桧曰:“俭以足用,宽以爱民。《鲁颂》专言牧马。”帝又曰:“国家自有故事,京城门外便有孳生监,每年所得甚多。祖宗用意可见也。”
甲子,秘书少监秦熺权尚书礼部侍郎。
壬申,诏:“国子监置博士,正、录各一员,学生权以八十人为额。”
丁丑,天申节,宰臣率百官上寿,京官任寺监簿已上及行在升朝官并赴,始用乐。近臣进金酒器、银香合、马,郡县锡宴,皆如承平时。
己卯,大宴集英殿。
甲申,金初立太庙、社稷。
六月,戊戌,吏部员外郎周执羔请戒诸监司巡按检视簿书,凡财用之出入无簿书押者,必按以不职之罪,又乞命帅臣区别条目,下诸路州军广行搜访徽宗御制,皆从之。
己酉,金初置骁毅军。
庚戌,金人遣通问使徽猷阁待制洪晧、直龙图阁张邵、修武郎朱弁还行在。
先是金主大赦,始许晧等南归。渡江后,奉使几三十人,生还者三人而已。
秋,七月,甲子,诏求遗书。
癸未,奉安至圣文宣王于国子监大成殿,命太师秦桧行礼。时学初成,帝自题赐书阁榜曰首善。
八月,丙戌,遣权吏部侍郎江邈奉迎景灵宫万寿观神宗神御于温州,自海道至行在。
辛卯,敷文阁直学士、知临安府王?奂守尚书工部侍郎。
金主诏给天水郡王孙及天水郡公婿俸禄。
丁酉,尚书兵部侍郎兼侍读、资善堂翊善程瑀试兵部尚书。
戊戌,徽猷阁待制洪晧至自金,即日引见内殿。帝谕晧曰:“卿不忘君,虽苏武不能过。”赐内库金币、鞍马、黄金三百两,帛五百匹,象齿、香绵、酒茗甚众。翌日,见于慈宁殿,帟人设帘,太后曰:“吾故识尚书矣。”命撤之。退,见秦桧,语连日不止,曰:“张和公敌人所惮,乃不得用。钱塘暂居,而景灵宫、太庙皆极土木之华,岂非示无中原意乎?”桧不悦,谓其子秘书省正字适曰:“尊公信有忠节,得上眷。但官职如读书,速则易终而无味,须如黄钟、大吕乃可。”
起居郎郑朴权尚书兵部侍郎,尚书左司郎中王师心权工部侍郎。己亥,以朴为贺金正旦使,左武大夫、保顺军承宣使、知合门事何彦良副之;师心为贺金生辰使,武功大夫、解州防御使、干办皇城司康益副之。时出疆必遣近臣,故并迁二人,自是以为例。
庚子,直龙图阁张邵自金还。入见,言:“靖康以来迄于建炎,使金而不反者凡数人,若陈过庭、聂昌、司马朴、滕茂实、崔纵、魏行可,皆执于北荒,殁于王事,而司马朴之节尤为可观。刘豫既废,金人取河南地,金帅达兰使朴为尚书左丞,欲以收南人之心,朴辞以病,坚卧不起,达兰不能夺。陈过庭且死,其卒自割其肋,取肝为羹以献。既死,以北俗焚之,其卒又自剔股肉,投之于火,曰:‘此肉与相公同焚。’其感人如此。聂昌割河东,绛州人杀之。滕茂实将死,自为祭文,人怜其忠。崔纵中风,坐废三年,将死,以后事属臣。魏行可之死,臣亦见之。去冬,臣请于金尚书省,乞挈纵、行可之榇以归,朝命下所属发遣。而行可之榇,挈之往中京,乃不果发。纵之榇,金人差丁役舆致,令臣护之以来,臣谨置之临安府城外妙行寺。而臣之随行使臣有吕达者,本婺州人,亦病死于北界。欲望圣慈,以死事之臣如过庭辈七八人,其间恐未有经褒赠者,令有司检举,特推恤典,使纵之亲戚迎护其榇,而官助之葬,下以慰忠义之魂于九原,上以副陛下不忘臣下之心,庶可激励天下仗节死难之义。”
乙巳,修武郎朱弁自金国还行在。
弁奏朱邵、史抗、张忠辅、高景平、孙谷、傅伟文、朱积、李舟、僧宝真、妇人丁氏、晏氏、卒阎进节义于朝,乞优恤。邵,府谷人,靖康初,以秉义郎知震威城,其死节甚伟。抗,济源人,为代州沿边安抚副使;忠辅为将领。守崞县;景平,崞县人,为隆德府部将;谷,朔宁人,为益府属;皆以宣、靖间死事。宝真,五台山僧,靖康中尝召对,俾聚兵谋敌。金人生执,欲降之,宝真曰:“我既许宋皇帝以死矣,岂妄言邪!”临刑,色不变,北人嗟异。丁氏,度五世孙,尝适人,后为敌所掠,欲妻之,丁氏骂敌不从,绝于梃下。至是弁裒其事上之,疏入,不报。
壬子,礼部言今岁南效应罢孟冬朝献景灵宫之礼,从之,自是以为例。
九月,戊午,复宁远、万宁、宜伦三县为吉阳、万安、昌化军,并免隶琼州,仍以军使兼知倚郭县事。
甲子,徽猷阁直学士、提举万寿观、权直学士院洪晧出知饶州。
时金人来取赵彬辈三十人家属,诏归之。晧曰:“昔韩起谒环于郑,郑小国也,能引谊不与。金既限淮,官属皆吴人,留不遣,盖虑知其虚实也。彼方困于蒙古,姑恃强以尝中国,若遽从之,彼将谓秦无人而轻我矣。若恐以不与之故致渝盟誓,宜谓之曰:‘俟渊圣皇帝及皇旅归乃遣。’。秦桧大怒。晧又言:“王伦辈以身徇国,弃之不取,缓急何以使人?”初,桧在完颜昌军中,昌围楚州久不下,欲桧草檄谕降,有实讷者,在军知状。晧与桧语及金事,因曰:“忆实讷否?别时托寄声。”桧色变而罢。
翌日,侍御史李文会即奏:“晧顷事未勔之婿,夤缘改官,以该讨论,乃求奉使。比其归也,非能自脱,特以和议既定,例得放归。而贪恋显列,不求省母。若久在朝,必生事端,望与外任。”桧进呈,因及宇文虚中事。帝曰:“人臣之事君,不可以有二心。为人臣而二心,在《春秋》皆所不赦。”乃命黜晧。
丁卯,御史中丞兼侍讲罗汝楫试吏部尚书。
左司谏詹大方论:“秘阁修撰、主管佑神观张邵,奉使无成,尝与其副不协,持刃戕之,其辱命为甚。若置而不问,恐远人闻之,必谓中国无赏罚,望改授外祠。”乃以邵主管台州崇道观。
已而邵又遗秦桧书,言金有归渊圣及宗室诸王意,劝其遣使迎请,于是秦桧益怒之。
庚午,诏:“故兵部侍郎司马朴,忠迹显着,特赠兵部尚书,赐其家银帛三百匹两。”以洪晧言其死节也。
冬,十月,乙未,奉安祖宗帝后及徽宗皇帝、显肃皇后神御于景灵宫。
庚子,帝诣景灵宫,行款谒之礼。辛丑,亦如之。
十一月,戊午,帝服袍履,乘辇,诣景灵宫行朝献之礼;遂赴太庙,宿斋。
己未,朝飨太庙礼毕,帝服通天冠,绛纱袍,乘玉辂,斋于青城。
庚申,日南至,合祀天地于圜丘,太祖、太宗并配。自天地至从祀诸神,凡七百七十有一,设祭器九千二百有五,卤簿万二千二百有二十人,祭器应用铜玉者,权以陶、木,卤簿应有用文绣者,皆以缬代之。初备五辂,惟玉辂并建旗常与各建所载之旗。青城用芦席绞屋为之,饰以青布。不设斋宫,以黑缯为大裘,盖元佑礼也。礼官以行在御街狭,故自宫徂庙,不乘辂,权以辇代之。礼毕,上不御楼,内降制书,赦天下。
庚午,给事中杨愿假礼部尚书,充金贺正旦接伴使,容州观察使、知合门事兼权枢密副都承旨曹勋副之。及还,就充送伴。自是以为例。
癸酉,太常博士刘爃言:“国之大事在祀。昨自南渡草创,未能备物,凡遇大小祠祭,并权用奏告,一笾一豆,酒脯行事。今时方中兴,容典寝备,如日、月、五帝且不得血食,神州、感生亦削去牲牢,风、雷、蚕、农尽寝其礼,简神渎礼,于是为甚。望明诏有司讲求祀典,凡不可阙者,并先次复旧,其他以次施行。”从之。
十二月,癸未朔,日有食之,诏避殿,减膳。是日,阴雨不见。太师秦桧率百官上表称贺。
癸已,秘书丞严抑言:“本省藏祖宗国史、历代图籍,有右文殿、秘阁、石渠及三馆、四库。自渡江后,权寓法慧寺,与居民相接。深虑风火不虞,欲望重建,以副右文之意。”于是建省于天井巷之东,以故殿前司寨为之。帝自书右文殿、秘阁二榜,命将作监米友仁书道山堂榜。且令有司即直秘阁陆宰家录所藏书来上。
己亥,宗正少卿段拂权尚书礼部侍郎。
己酉,金贺正旦使、副左金吾卫上将军、右宣微使完颜晔、秘书少监马谔,见于紫宸殿。金主遗帝金酒器六事,色绫罗纱觳三百段,马六匹。自是正旦率如此例。
是岁,金初颁《皇统新律》,其法千馀条,大抵依仿南朝,间有创立者。如殴妻至死,非用器刃者不加刑。他率类此。徒自一年至五年,杖自百二十至二百,皆以荆决臀,仍拘役之。杂条惟僧尼犯奸及强盗不论得财不得财并处死,与古制异。
金主渐悟左丞相希尹之冤,谓左丞宗宪曰:“希尹有大功于国,而死非其罪,朕将录用其孙,如之何?”宗宪对曰:“陛下深念希尹,录用其孙,幸甚。若不先明死者无罪,生者何由得仕?”金主曰:“卿言是也。”遂复希尹官,赠仪同三司、邢国公,改葬之;并赠萧庆为银青光禄大夫。以希尹孙守道为应奉翰林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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