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北山根新建道路
甘肃荣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1999-12-01在甘肃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临夏市北山根(原武装部弹药库)。
甘肃荣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622900712756578R,企业法人马海燕,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甘肃荣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可承担16层以下、24米跨度以下的建筑物、高度50米以下的构筑物的建筑施工及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凭资质证的经营)。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甘肃荣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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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万寿花园要拆吗今年】临夏市北山片区地形呈多级台阶状,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发生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区域房屋多为土木结构,年久失修,抗灾能力差,影响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为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给片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巨大风险改善北山片区生态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临夏市马家庄棚户区安置小区项目一城区北山地质灾害片区易地搬迁,区域内的房屋统一征收。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政府《关于进-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结合北山片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及征收区域
项目名称:临夏市马家庄棚户区安 置小区项目城区北山地质灾害片区易地搬迁,征收区域:城区以北,西至红园街道西门社区万寿花园,东至城北街道东郊社区相家沟沟口,南以万寿观西路、万寿观东路、环城北路为界,北以临夏与临夏市的县界为界。
征收时限:自房屋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二、房屋征收安置方式及原则
1.安置方式
按照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
2.安置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应息做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北山根沿线地质灾害区应急搬迁避让的相关公告要求,在市政府安置小区内安置楼房或-次性货币补偿。
三、房屋征收补偿面积确定
1.被征收房屋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按土地使用证证载占地面积进行补偿;若有房屋产权证,无土地使用证的,按房屋产权证档案占地面积进行补偿。
2.被征收房屋无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的,经实地丈量,占地面积小于0.25亩(166. 67㎡)的,按实际丈量面积进行补偿;占地面积大于0.25亩(166.67㎡)的,一律按0.25亩( 166.67 ㎡)进行补偿。
四、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及标准
1.货币补偿
如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住宅按原占地面积1980元/㎡标准一次性货币补偿;环城北路北侧沿街商铺一层按建筑面积3960元/㎡一次性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1)私有住宅按占地面积1:1 比例进行产权调换,在市政府安置小区内安置现房或期房(安置楼房须达到基本入住条件,达不到基本入住条件的,由市政府参照北山根地质灾害区临时安置房简易装修费用标准,予以补助)。已在滨河景苑小区临时安置的,在签订协议时将临时安置房做为征收安置房确定给被征收人。
(2)原有环城北路北侧临街商铺面积达到新建商铺面积60%(含)以上者,按1:1比例在马家庄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安置商铺;达不到最小商铺面积60%的,不安置商铺,一次性货币补偿或者按1:2的比例安置楼房安置后超出或不足部分按3960元/㎡互补差价。
(3)二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9元三层及地下建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5元的标准进行货币补偿,不折算计入住宅面积。
(4) 巷道内连家铺一律按住宅标准补偿。
(5)安置楼房的户型、楼层按安置分配方案确定。
(6)激励机制:按协议签订先后顺序,被征收人优先抽签和优先选择安置小区。
五、资金来源及管理
安置补偿资金由市政府统一筹措,市房屋征收管理局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收支两条线管理。
征收房屋价值预评估费用、房屋建筑物拆除及垃圾清运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在项目资金中列支。
六、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主体为临夏市人民政府。临夏市房屋征收管理局具体负责登记丈量、协议签订、补偿费发放、回迁房安置等工作;市自然资源管理局负责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及土地使用证审核等工作;市房产局和市城投中心负责提供回迁房房源;红园街道、城北街道具体负责群众动迁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
七、搬迁及过渡期限
1.安置一套现房的,不发放每户2万元的搬迁补助费及过渡补助费。
2.全部期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政府按每户2万元标准一次性发放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期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计算,期限为2年(24个月),由被征收人自行过渡。临时过渡期到期后,如未能交房,按1000元/月/户(院)标准由市政府统一发放延期过渡补助费。
3.环城北路北侧临街一层商铺安置期房商铺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按原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两年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到期后如未能交付新建商铺,期间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以上标准在交付商铺时一次性结付。
八、房屋拆除及安置房屋的产权办
1.签订征收协议后,原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产权证由征收人收回,交相关部门注销,土地及房屋使用权归征收人所有,房屋由征收人统一拆除。如被征收人房屋存在权属纠纷、债务纠纷以及继承、离异、分家析产等造成权属争议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补偿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征收人协助 不动产登记证,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承担(费用以不动产登记证发证部门出具的正式 为准),房屋的最终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证证载面积为准。
九、其他
在征收时限内,被征收人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拒不搬迁者,按照应急避险管理规定强制拆除。
临夏市房屋征收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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