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
公平正义,是群众的向往和期待,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贯主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以司法公正引领和保障社会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四中全会把公正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到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全过程与各方面。贯彻全会精神,要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公正的各范畴中,司法公正是最为核心的问题。老百姓讲,“一碗水要端平”。当前,社会上“不端平”“端不平”现象还不少,有的执法司法人员,对老百姓不理不睬,对有权有钱有势的高看一眼,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反映强烈。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要加强对司法活动和司法队伍的监督,完善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使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使每一次司法活动都能向社会输送公平正义的正能量。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这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其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意志。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享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将自己凌驾于党、国家和人民之上。那种认为自己高人一等,法律只管民,不管官;只管别人,不管自己,将自己视作法律之外的“特殊公民”的思想,从根本上背离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第三,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我国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违法者必须受到追究是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也是法律权威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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