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再婚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离婚证丢了能再婚吗】
法律主观:
离婚证丢失,如果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注明是离婚的,还是可以再婚的,但是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注明离婚的,则就必须要到原来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否则在再婚的情况下,婚姻登记机关会要求你出示一个无婚姻关系的证明,或者说是离婚的证明。
那么离婚证明的一个办理流程如下:
一持本人的户籍证明和单位,或者说村民委员会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一个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过核查,查出一个婚姻档案,就证实你确实曾经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离婚登记。
第二,再将你的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或者县民政部门一个审查批准后,依法为你出具一个叫做解除夫妻关系的一个证明书,那么所补办的这个证明书与离婚证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那么当事人拿到这个证明书是可以去办理结婚的。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离婚证丢了再婚怎么办】
再婚时,不需要离婚证,即使需要离婚证,当事人也可以去进行补办。男女双方再婚时,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签字声明,不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证,即使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需要离婚证,当事人也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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