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嘴巴看人性

三堂网 > | 发布时间:2023-09-03T20:06:45 更新时间:2024-11-06T04:44:45

【如何看待“人性”?】

人性,顾名思义,指人的本性。人性有两种含义,一种含义是作为中性词,在中国文化中,对人的本性,有人性本善论的观点,以儒家孟子为代表,也有人性本恶论的观点,以儒家荀子为代表;一种含义是指作为人应有的正面、积极的品性,比如慈爱、善良,类似于英文中的Humanity。通常所说的人性,以后一种涵义居多。(来源:人性南丰公益书院)

人性,实在是个古老的话题,也是个答案众多的话题。孔子曰性相近,承认有人性,但未说人性是什么;孟子说人性善,荀子说人性恶,告子说无所谓善恶,又说食色性也,等等。中国的圣哲前贤们大都从社会伦理角度阐发人性。文艺复兴后的欧洲资产阶级则把人性看作感性欲望、理性、自由、平等、博爱等等,他们大都从人的本质存在、天然权利等角度来阐发人性,起因则在于反对封建制度对个性的束缚。

我对此的心态则是:那么多大学问家对人性都未能给出一个公认的答案,以我等之能当然更是望尘莫及;可既然已经有那么多答案,再来一个尝试又有何妨?

我探讨人性的目的在于:如何更好地解释、激发、引导、组织人类行为,如何更好地实现人类存在。由此,我便不管别人对人性是怎样理解的,只是按照下面的含义来界定人性:

人性就是从根本上决定并解释着人类行为的那些固定不变的人类天性。

显然,这种人性具有对人类的普遍适用性,并在深层制约着人类行为。此种人性,与其叫做人性,倒不如称作“人类的天然法则”更为确切。

一、人性存在吗?

(一)同类是否有其共同的本性?此种本性是否是抽象的、普遍的?

对此,人们可能永远也难达成一致的认识,但我的理解则是:同类的确有其共同的本性,这种本性是普遍的,却不是抽象的。正是这种普遍的本性,制约着它们“选择”其生存的方式。

放眼看来,历史、现实乃至将来的每个具体的个人、团体、阶级、民族、国家等等,无一不表现出它们各自的特点。既然如此,怎么会存在一个制约他们行为的普遍人性呢?看起来好像很荒谬。

可是,如果你只关注参天大树的树叶,你就不会发现树叶长在树枝上;如果你只看到某个树枝,你就不会发现树枝之后的大树枝。只有顺叶寻枝、顺枝寻干,你才能最终发现:原来都源自树干。再推而广之,原来都来自树根、来自大地、来自银河系、来自宇宙……

如果用研究宇宙的方法以及由此获得的知识来研究树叶,的确很可笑;然而,如果只看到树叶却否认它们都源自树干,同样可笑。研究哲学的人不可能用他们的哲学知识研制出高性能电脑;但研究电脑的人也不应否定哲学研究的必要。盖目的、角度使然。

不同的观察角度、研究目的,不但是必须的,也是应该的;但用此种角度、目的来否定另种角度、目的,用此种角度、目的得出的结论来否认另种角度、目的得出的结论,则是荒谬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针对不同的、必要的目的,选择合适的研究方式和角度。

(二)人类是否存在上述理解的普遍人性呢?是。

马克思主义虽承认人性的存在,但否认存在普遍抽象的人性:只有从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出发,才能得出对人性的正确解释,并由此断言,在阶级社会中没有超阶级的人性。

我则以为,不同的阶级确存在不同的行为特征、价值观、乃至信仰等等,如果我们仅从这个层次考察人性,则人性必然因其阶级性而已,由此,这种层面上的抽象人性的确不会存在。可是,如果再深究几步,从更原始的地方寻找:难道这些表现为不同阶级性的人性就不存在某些共性吗?一个浅显的道理是:任何存在物,只要作为类而存在,总会具备某种共性的东西。人既然作为类而存在,那么,它必然存在共性,而且,在这些共性中,总有某些或某个主要方面在根本上主要地决定着人类行为,从而构成可被称作人性的东西。由此我以为,普遍人性的确存在。

千姿百态的世间万物都有它们的原始基础,活脱脱的社会意识都最终受制于社会存在,作为同类的人,难道就不存在一个共同的人性吗?

二、人性是什么?

让我们按以下思路来探讨:

先来考察物(包括除人之外的低级动物)是否有性。我认为是有的:物虽无灵却有其性,物之性(物性)就在于“求我生存”。一个简单的逻辑是:存在物的本性如果是为了不存在,那么这种存在又是如何“存在”出来的呢?为何鲜花芳草不生长在沙漠?为何苍蝇要长那样的眼睛?为何“兔子不吃窝边草”?为何狐狸要吃鸡、老虎要吃人?为何……穷究而论,全在于它们要求生存。物的这种“求我生存”的性质就这样内含在万种生物之中了,它是物类固定不变的天性,并从根本上决定、解释着物类“行为”。所以,物性就是求我生存。

人是从物梯次进化而来的,此种简单的事实决定了:人性必然与物性有相通之处,因此,人性应当与“求我生存”相关联。然而,那个代表着物性全部内容的“求我生存”,对人来讲却远远不够了,因为人与物有着本质的不同。

前面我曾经探讨过,从本质存在意义上看,人就是一种能动之物(此“物”以肉体组织作为表现形式);人与物的最本质区别就在于人的能动(人与生俱来并为其所独有的那种具有明确目的的创造性精神)。由此决定了:人类固然要追求生存以实现其肉体组织的存在,但它同样要追求精神实现以实现其能动的存在;而且,随着人类的不断进化,与表现为肉体的物质存在相比,实现和占有人类的能动本能将日益重要,甚至会成为“全面占有人在”的主要方面。既然如此,单纯一个“求我生存”(它只能满足人类肉体需要)非但不足以说明人性的全部,而且,随人类的发展及其生存条件的逐步改善,它在人性中的份量必将日益减小。举个例子:你让猪吃饱喝足了它就睡觉,人呢?你让人吃饱喝足了他就去“老老实实”地睡觉吗?

那么,“全面占有人类本质存在”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呢?就是人的能动本能和肉体组织同时得以协调地实现,甚至就是简单的“物质和精神产品极大丰富”。

首先,肉体组织的实现相对简明一些,只要具备足够的生存和延续条件就够了(附议:告子的“食色性也”竟然令孟子也无力反驳,我却可以不自量力地告诉他:食色的确是人性,但不是人性的全部)。

其次,要全面实现表现为精神的能动,则相对复杂些,因为它需要两方面条件:其一,能动首先是一种待满足的精神,需要资其享用的产品。例如,你没有给音乐爱好者提供美妙的音乐,他就不会满足。其二,能动更是一种创造精神,它需要可以施展创造的环境。例如,你给创作者设置很多条条框框,他也不会满足。

上述两个方面以及能动实现的两个方面,都是相互关联的:没有生存及其延续,则没有能动,而能动的发挥又给生存及其延续创造更好的条件;没有良好的能动环境,就不会有丰厚的精神产品,而精神产品的丰厚又可为能动的发挥创造条件。唯有将它们配套协调地创造出来,才能健康地发展人类自身。

如果用“幸福”一词来表达人在所自然产生的这种双重需要,那么,我们就可以说:

人性是什么?答曰:求我幸福。

就这么简单吗?就这么简单。这样一个简单的“求我幸福”,恰恰是人类固定不变的天性,并从根本上决定、解释着人类行为。所以我们说,它就是人性。甚至可以说,“求我幸福”这条人性法则不但支配着迄今的人类史,将来依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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